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