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评估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朝向、新旧程度、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