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