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九条有效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