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数量较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用工集中的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会组织。

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在个体工商户用工集中的场所组建工会组织。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