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六条有效上级工会依据《工会法》和本规定,可以到基层单位指导、帮助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组建工会,须经上级工会同意成立工会委员会筹备组。由筹备组发展会员,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拟建工会的单位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筹备金。工会筹备金主要用于筹建工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