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上级工会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指导。乡镇、城市街道以上的工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指导所属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并调解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