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应当独立设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