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提出浦东新区法规案时,应当对变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情况以及制度创新情况作出说明。浦东新区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