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地方性法规制定及其他立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