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规案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