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渔业港口内弃置废旧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