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渔业港口设施、侵占渔业港口水域或者改变渔业港口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