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海洋渔业船舶出海从事捕捞养殖作业未编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船长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