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血条例/第四章 临床用血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统筹考虑区域内血液保障能力。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评价管理,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