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采血与供血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公民可以到血站或者血站设置的固定采血点、流动献血车献血,也可以参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团体献血活动。献血者的个人意愿应当得到尊重,个人隐私和信息受法律保护。献血者有权了解献血流程、注意事项等信息。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团体献血单位,血站应当提供上门采血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