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在实施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发现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废止的议案。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