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地方性法规清理:(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明确要求进行法规清理的;(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三)因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调整,地方性法规存在明显不适应情形的;(四)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或者不协调的;(五)其他原因需要进行清理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