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协同立法第七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在立法权限内开展协同立法,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