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协同立法第七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周边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协同立法,推进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联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