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批准程序第五十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议,提出审查意见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