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计划第十六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