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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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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

有效

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而未获得通过的人选,提请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经两次提请未获得通过的,在省人大常委会本届任期内,不得再提请任命其担任同一职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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