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避免产生噪声对他人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