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