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水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应当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到公开、公正、严格、文明。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