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的正常工作,不得侵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