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经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