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二)及时清运渣土,保持整洁;(三)出入工地的车辆保持清洁;(四)施工用水按照规定排放,不得外泄污染路面;(五)临街工地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不低于1.8米;(六)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做必要的覆盖;(七)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八)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和垃圾容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