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