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