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修复与补偿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资金保障和工程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