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活动管控第十五条有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