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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活动管控

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规划及时进行调整。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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