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划定与调整第十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拟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提请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