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二章 提升桥头堡功能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专业口岸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重点专业口岸扩能改造,重点实施口岸通道、智能通关、查验设施等能力补强工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加快推进跨境铁路互联互通建设,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支持建设千万吨级以上境外大宗矿产资源进口专用通道和战略资源大型储备基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