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七章 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区采取措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有序推进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推进抽水蓄能等储能电站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在电网关键节点和偏远地区建设独立或者共享储能电站,鼓励和支持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新建新能源电站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配置储能设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