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应急备用电源建设,实施电网关键节点燃煤电厂黑启动改造,因地制宜推动退役机组按照退而不拆原则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布局灾备应急电源,提升极端情况下电力应急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