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锂电产业的规划引导,坚持全链条覆盖、全区域布局、全周期服务,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锂电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