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产业发展资金,对锂电产业科技研发、产业引导、技术改造、人才招引、合作交流等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