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公职人员在锂电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