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的锂电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审批、人才待遇等方面的政策。

对不落实或者拖延落实的,当事人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于特别复杂的,经承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