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区、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爱绿护绿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绿化活动。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