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科学划定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