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化工、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