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特别保护第七十一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随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