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特别保护第六十八条有效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采取监护干预措施、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