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