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