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电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